西安财经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6/14 点击次数: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正确评价教师师德,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和学校《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西安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西财大党发〔2019〕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把师德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师德考核突出思想政治表现和育人功能,坚持思想道德标准和业务工作标准并重的原则,引导广大教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人才培养使命,为学校发展汇聚新动能、增强正能量。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学校受聘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考核原则、内容

第三条 考核原则: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师德建设的实效性;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

第四条 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考核内容。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三章 考核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学工作和校工会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会、学工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学院(部)党委(党总支)书记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

第六条 各学院(部)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为学院(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学院(部)师德考核工作。

第四章 考核方式、程序

第七条 师德考核每年进行,与教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第八条 教师年度考核中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中的“德”,主要按照师德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第九条 考核程序包括:个人总结自评、单位评议、确定等次、做出评定结论、结果公示,学校党委会审定,结果归入教师人事档案。

(一)个人自评。由教师本人对照师德考核标准,撰写个人总结,对个人师德表现进行自我评定。

(二)学院(部)评定。所在学院(部)师德考核小组,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教师师德考核表》所列考核内容为主要考核依据,给出部门考核等次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二种。

(三)结果公示。由学院(部)具体组织,可在学院(部)公示。

(四)学校审定。学院(部)将本部门教师师德考核结果(师德考核表、师德考核汇总表)报送学校。

第十条 教师如对考核等次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等次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学院(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书面通知本人。本人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复核结论。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教师师德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评定的首要内容。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教师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评优奖励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教师有《西安财经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西财大党发〔2019〕69号)所列师德负面清单行为经学校处理者,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本考核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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