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授予教师“教书育人三十年”荣誉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6/14 点击次数:

西财大党发〔2020〕28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授予教师“教书育人三十年”荣誉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授予教师“教书育人三十年”荣誉称号实施办法》经2020年6月1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6月19日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西安财经大学

2020年6月24日


西安财经大学授予教师

“教书育人三十年”荣誉称号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学校《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西安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西财大党发〔2019〕3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增强广大教师长期从教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树立尊师重教、爱校敬业、终生奉献的良好风尚,表彰奖励在我校教学科研岗位上潜心育人、恪尽职守的教师,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被授予“教书育人三十年”荣誉称号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政治思想素养优良,师德高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在岗专任教师;

3.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在教师岗位(含“双肩挑”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满三十年以上。

第三条 从教时间计算

从教之日起至授予年度12月31日累计满三十年。

第四条 认定程序

1.教师本人向专业技术岗位(教学关系)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并填表;

2.学院(部)审核并公示;

3.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复核,并听取学校有关部门意见;

4.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并公示。

第五条 实施“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从教期间违反教师管理规定,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在审核、认定、公示、表彰等环节中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取得荣誉称号后,如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存在师德失范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荣誉称号。

第六条 学校于每年六月份开展“教书育人三十年”荣誉称号认定工作,教师节进行表彰。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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