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卷评阅规范
1.试卷评阅、试卷分析、成绩单、教师课堂手册等材料的内容由课程所属系(室)负责核查。
2.教师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参考答案)进行评分,保证试卷评阅公平、公正、准确、规范。
3.试卷评阅用红色笔,打正分(不标“+”号),不得负分,整张试卷不出现“√”“×”号。每小题、大题有得分,试卷有总分,得分书写必须规范。每小题都要给出分数,填空、判断、选择等题应在每小题题号前得分(不答或答错得0分);名词解释、简答、论述、计算等题首先应在相应的得分点上给分,再在该小题题号前给出小题得分(不答或答错得0分),最后将各小题得分加总后的大题得分写在大题题首左侧得分框和试卷bevictor伟德的总得分框中。
4.各大题分数可保留一位小数,但总分应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即试卷总成绩为整数。
5.试卷总分栏上应有阅卷人签名;采用流水阅卷的试卷,每大题得分栏旁应有阅卷人签名,总分人在阅卷教师签名处签名。
6.试卷评阅后发现评判错误(加错分、错判等),应以“\\”式样涂掉原判并在相应位置评判。修正试卷评阅,修正人必须在修正相应位置签全名。
7.《评阅试卷分析报告》以考试卷面成绩进行分析,并经系(室)主任签字、二级学院(部)盖章后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教务办。
8.学生考试成绩的评定原则上采用百分制记分,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卷面成绩组成,原则上平时成绩占20-30%,最高不得超过40%。平时成绩的记分标准(即学习态度、学习纪律、课堂表现、课程作业、课程论文(单元测验)、实践环节)由各课程所属系(室)确定。
9.教师应认真填写《试题审批登记表》,经系(室)主任审核签字,再经二级学院(部)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随试题一并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教务办。
10.成绩登录时,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并注明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课程考试成绩应由课程主讲教师提交学院网络教学管理系统,并打印出《西安财经学院本科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用红色笔圈出不及格成绩,经系(室)主任签字、课程所属二级学院盖章后随试卷等材料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教务办。教师在登录成绩时如发现学生无成绩或有成绩而无学生名单时,应主动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教务办核实情况,并在成绩单“备注”栏注明原因后提交成绩。
11.成绩提交教学管理系统后若需更改,教师应填写《西安财经学院学生成绩更改申请表》,经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教务处审核后,由教务处负责更改。
12.以课程论文、大作业等形式考核的课程,学生答题必须统一使用《西安财经学院考试答题纸》,批阅时应标明得分点、评语及考试成绩总分,并由批阅人在相应位置签名。上机考试、口试等无学生答卷材料的课程,应提供考试过程的记录、评语、考试成绩等材料。
二、整理归档
1.试卷及相关材料的保管、登记、查阅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负责。
2.试卷等考试材料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负责保管(大学英语、体育课试卷由公共外语教学部和体育教学部负责保管)。负责试卷保管的二级学院(部)在接收试卷时,应会同送交教师严格清点评阅试卷分析报告、教师课堂手册、学生成绩登记表和试卷(按成绩单顺序)等相关材料,确保试卷份数和学生人数统一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以便查阅。
3.试卷按学期、班级、课程归类,将试卷以班级为单位按成绩单顺序整理并装订(用加厚订书机沿密封线简单装订,不要求密封),装入原试卷袋内归档(另一考场的原始试卷袋一并装入),并填写试卷袋背面的《西安财经学院试卷归档材料目录》。
归档材料及其整理顺序:①学生成绩登记表;②评阅试卷分析报告;③教师课堂手册;④试卷(按成绩单顺序)。
4.试题审 批登记表、试题、评分标准(参考答案)、考场记录等考试相关材料另外装袋(盒)归档。
5.院级统考课程(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文化基础、计算机应用)的试题审批登记表、试题、评分标准(参考答案)由教务处负责保管。跨二级学院使用同一套试题的试题审批登记表、试题、评分标准(参考答案)等材料由课程任课教师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教务办分别提供一份。同一二级学院(部)内部多个班级使用同一套试题,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教务办应将以上材料归入其中一个试卷保管袋,其他试卷保管袋中注明其存放位置即可。
6.课程论文、大作业、上机考试等形式的考试,归档材料包括:①试题审批登记表、②试题材料(题库容量、题目类型、考试内容等);③考试过程材料(考试记录、作业、论文等);④考试情况分析报告;⑤教师课堂手册;⑥学生成绩登记表。
7.各二级学院(部)将整理好的试卷统一编号,统一保管,并填写《试卷保存情况一览表》,以便随时查阅。
8.试卷等归档材料属重要教学资料,如需移交必须履行正式移交手续,列出移交清单,移交双方必须签字。华美本科教学部应于每学年开学第一周按本《细则》要求,向各二级学院移交上学年相关考试材料。
9.试卷等归档材料有缺失的,应由当事人写出情况说明,相关二级学院(部)提出处理意见并存档、登记。
10.试卷等考试材料保管要求做到防水、防潮、防火、防盗、防鼠咬,以确保试卷的安全。
三、其他
1.试卷评阅、整理、归档范围为所有课程(以学期课表为准)的考试试卷和相关考试材料。
2.补、缓考试卷由考试的组织和实施部门(教务处、二级学院、教学部)归口保管,归档应按学期和考试类型(正常补考、毕业前补考)集中存放,并建立试卷保存一览表。归档材料和顺序是:考场记录表、成绩登记表、试卷(按成绩登记表顺序)。
3.本《细则》解释权归教务处。
4.本《细则》自2006/2007学年第1学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