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9/18 点击次数:


西安财经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西财大校发〔2022〕2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持续推进高水平本科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系列文件要求,推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做强一流本科、建设一流本科专业、培养一流人才,全面振兴本科教育,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能力,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是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坚持"综合改革、分类发展、以生为本、示范引领"的四大原则;注重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注重专业特色提炼和内涵发展;注重满足学生成长、成才的学习需求。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一流本科专业是获立项的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项目制管理,建设期为三年。教务处负责一流专业建设点的遴选、评估、验收及全校性制度、方案的制定等有关管理工作;立项专业所在学院是专业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推进专业的整体建设,专业负责人负责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实行过程性评估和终结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一)过程性评估

学校根据各一流专业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整体目标达成情况以及经费执行等情况,开展年度检查与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对建设经费进行拨发与调整。

(二)终结性评估

各一流专业通过建设,应突出优势、彰显特色、强化应用,起到引领与示范作用。要求在期满须通过国家、省教育厅组织的各类检查、验收。

第六条 一流本科专业负责人原则上在建设期内不得调整,因退休、离职等原因确需调整的,需由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重新遴选该专业负责人,并在教务处备案。在整个建设期内最多只能调整一次专业负责人。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七条 建立促进专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积极引导各专业明确定位、强化特色、争创一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要紧紧围绕专业办学特色,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学科建设为支撑,以教学条件建设为基础,以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为重点,以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更新教育思想和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建设。

第八条 深化教育教学方法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完善教学手段,形成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智慧教学模式,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第九条 加强课程、教材与教学资源建设,打造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优化教材体系,建立一批特色鲜明的优秀教材。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第十条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加强实践教学比重。改革实践教学内容,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倡导以问题为导向的探索式学习模式,鼓励聘请企业技术人员参与部分专业课程教学,将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标准融入实践教学环节,强化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路径。

第十一条 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以名师为带头人,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敢于改革、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师资队伍。加强教学组织建设,以虚拟教研室开展教学活动,加强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特别是加强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养,实施教学激励举措,引导和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二条 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基于成果导向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审视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梳理和优化课程体系,形成以过程性评价为主的考核模式,完善支撑一流专业建设的质量保障体系和成果评价办法。

第十三条 接受认证。各专业要以专业认证工作为抓手进行一流专业建设。专业认证具有以产出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和持续改进三大基本理念,反映了当前国际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对于引导和促进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至关重要。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经费实行年度申请审核制,各一流专业建设点根据建设任务按需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拨付,年度内未使用完的经费,不转入下一年度使用。获国家、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立项的,其建设经费就高资助一次。

第十五条 一流本科专业所在学院必须对经费使用情况严格把关,确保用于专业建设,不得挪为他用。教务处对经费计划及下拨经费负管理责任,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 建设标准

第十六条 省级、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目标以达到教育厅、教育部相关建设要求为标准。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应根据相应标准制定分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七条 各专业应紧密结合教育部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的三级专业认证要求,提升专业建设质量。建设期结束,各专业建设点原则上应实现以下目标。

1.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请并通过教育部组织的专业认证,被确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2.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达到省一流专业建设标准和要求,被确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

第十八条 各专业建设点如果未能达到相应的国家级或省级建设标准和要求,该专业在招生规模、建设经费等方面降为普通专业标准,专业建设负责人一年内限制申报各类教学类项目、30%的奖励经费不予发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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