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特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 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敬业勤勉,仪态仪表规范。
二、 备课认真,教案完善,教学辅备材料齐全。
三、 讲述内容充实,教学过程组织精心,讲课有热情,精神饱满。
四、 课程内容娴熟,重点突出,详略得当,信息量大,能及时引用本学科的新成果。
五、 语言表述简练准确,生动清晰,逻辑性强。
六、 熟练掌握教学媒体技术,并将先进技术有效地运用于教学之中。
七、 讲课富有感染力,能吸引学生注意力,课堂气氛活跃。
八、 注重讲课技巧,善于启发学生思考、联想,注意创新意识培养。
九、 言谈举止符合师表规范,关心学生身心健康。
十、 课后练习与思考关注社会问题,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同行听课后提出评价意见,每一项按要求可分为A\B\C\D\E五个等级。A为完全同意,B为同意,C为一般,D为不同意,E为完全不同意。另外,还设有听课后总体印象评价,分为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本意见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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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6日